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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已決定對印度尼西亞在歐盟提起的案件——對從印度尼西亞進口的生物柴油征收反補貼稅(DS618)的專家組報告提出上訴。
世貿組織成員在9月26日的爭端解決機構會議上獲悉了這一呼吁。該小組的報告已于8月22日分發給世貿組織成員。
印度尼西亞對歐盟決定向一個不運作的上訴機構就專家組的調查結果提出上訴表示遺憾。
歐盟回顧說,它曾邀請印度尼西亞加入多邊臨時上訴安排(MPIA),以便在上訴機構任命受阻的情況下,雙方都能保留其對有約束力的貿易爭端解決方案的權利。
MPIA是在沒有正常運作的上訴機構時保障上訴權的一項應急措施。
鑒于世貿組織成員在填補上訴機構空缺方面一直缺乏一致意見,目前沒有上訴機構可以處理有關歐盟對從印度尼西亞進口的生物柴油征收反補貼稅的爭端上訴。
歐洲生物柴油委員會(EBB)秘書長澤維爾·諾永說:“這一呼吁絕對至關重要。這表明歐盟致力于捍衛生物燃料行業的合規和維護公平貿易規則,尤其是在全球競爭加劇的情況下。”
“我們贊揚歐盟委員會提出這一呼吁。如果沒有果斷的后續行動,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可能會被推翻或削弱,從而破壞歐洲生物燃料的完整性,并使合規生產商處于不利地位。”

背景延伸
歐盟自2019年以來對進口自印尼的生物柴油征收8%至18%的關稅,理由是印尼企業受益于補貼和低價原料。印尼于2023年向WTO提起爭端申訴,指出歐盟對來自該國的生物柴油征收關稅的做法違反WTO規則。
經調查,WTO仲裁小組裁定,印尼對棕櫚油征收的出口稅與出口附加費不能被認定為補貼,且歐盟未能證明印尼生物柴油對歐洲產業造成 “實質性損害”。歐盟的部分措施違法了《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建議歐盟調整相關政策,以符合其國際義務。
(素材來自:生物燃料快訊 全球綠色燃料網、全球生物質能源網、新能源網綜合) |